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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电话咨询

信息编号:1115453 发布时间:2018-05-30 16:16:34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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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房产离婚时房产分割*常见的几种情况,现解答如下:

一、婚前一方继承房产

解答:结婚前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,如无特殊约定,为一方个人房产,且不随结婚时间的延长转变为共同财产。因此这种情况在离婚时,房产与另一方无关,不进行分割。

二、婚前双方继承房产

解答:结婚前双方共同继承房产的情况,通常发生在双方谈恋爱到谈婚论嫁时,或婚前同居时,被继承人明确表示房产归二人共同继承的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继承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,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。

三、婚后一方继承房产

解答:结婚后一方继承房产,根据法律有关规定,如果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,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。

夫妻一方按照遗嘱继承方式获得房产,如果在遗嘱中明确说明房产指定给夫妻的一方所有,则继承的房产归指定的被继承人一人所有,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不再进行分割。

四、婚后双方继承房产

解答:结婚后双方继承的房产,根据法律有关规定,婚后夫妻双方所继承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,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。

对于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,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:

1、如果是婚前继承的,只是一直没有分割,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,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。

2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依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。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个人的财产。

3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依法继承遗产分割的。对一方继承的房产已经分割到名下,并已经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,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当中的离婚当事人,对于这样的房产,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,依法应得到支持。

 

4、实务操作争议较大的是,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依法继承的遗产未分割的。由于在遗产分割前还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,比如说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放弃权,在未分割遗产前,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。所以,《婚姻法》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“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(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)”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取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。对于实际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,可以在权利条件具备时再提出分割。